再婚夫妇没有生育,他们算独生子女吗?

常州律师 2025-01-24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相关文章

临平区看守所地址 象山县看守所地址 平阳县看守所地址 绍兴市看守所地址 金华市看守所地址 永康市看守所地址 湖州市看守所地址 嵊泗县看守所地址 临平区看守所电话 永嘉县看守所电话 嵊州市看守所电话 安吉县看守所电话 平湖市看守所电话 云和县看守所电话 虹口区看守所电话 杭州临平区律师 杭州富阳区律师 杭州临安区律师 宁波镇海区律师 慈溪市律师 温州市律师 瑞安市律师 泰顺县律师 湖州市律师 平湖市律师 海盐县律师 江山市律师 松阳县律师 丹江市律师 郎溪县律师